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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童軍會表揚優秀童軍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踴躍辦理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由本會依據各童軍團團員當年度辦理登記人數,以 24 人(8 人×3 小隊)獎勵 1 人為基準,採無條件進入法分配獎勵名額。每位優秀童軍均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 1 紙及財團法人花蓮縣童軍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
三、旨揭文件請逕至本會網站( https://sco.hlc.edu.tw )「會務公告欄」瀏覽下載,詳實填妥後請團長及主任委員核章,將 PDF 檔案於 114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前 E-mail 至本會電子信箱 titus7010@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會訂於 114 年 3 月 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會訂於 114/1/8(三)下午 4 時整,在花蓮市國福國小圖書室,召開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並進行第 11 屆理監事選舉作業。
二、依據「花蓮縣童軍會章程」第二章會員第 7 條本會會員資格如下:一、團體會員:當年度已完成三項登記手續之團務委員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由主任委員或團代表一人代表行使會員權利。二、個人會員:當年度已個別向本會完成服務員登記,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之個人。但其人數不得超過前一年度團體會員三分之一。
三、會員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時,得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受委託者須具會員資格,每一會員僅限受一人委託。
四、本會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提案單、出席會員大會委託書,可...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會召開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及辦理第 11 屆理事、監事改選相關規定及預定作業期程,本會 113 年 10 月 26 日花童字第 113000154 號函諒達。
二、本會第 10 屆理事、監事任期自 111 年 01 月 12 日起至 114 年 01 月 11 日止(任期自召開本屆第 1 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21 條第 1 項「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本會預定 11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召開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及辦理第 11 屆理事、監事改選。
三、依據本會章程第 7 條「本會會員資格如下:一、團體會員:前一年度已完...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會 113 年 9 月 23 日花童字第 11300001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13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至 11 月 3 日(星期日)假本縣宜昌國民中學舉辦。
三、童軍露營參加對象為完成中華民國童軍登記之幼童軍、童軍及公私立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學生、國民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
四、親子體驗營參加對象為對童軍活動有興趣之家庭成員,不限童軍身分。
五、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含日程表)及活動通報將於本會網站公告。
四、本活動採網路線上報名,各參加單位及家庭請至本會網站之本次活動網路報名頁面進行報名,線上報名完成後會傳送報名確認電子郵件,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