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召開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及辦理第 11 屆理事、監事改選相關規定及預定作業期程,本會 113 年 10 月 26 日花童字第 113000154 號函諒達。
二、本會第 10 屆理事、監事任期自 111 年 01 月 12 日起至 114 年 01 月 11 日止(任期自召開本屆第 1 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21 條第 1 項「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本會預定 11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召開第 1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及辦理第 11 屆理事、監事改選。
三、依據本會章程第 7 條「本會會員資格如下:一、團體會員:前一年度已完成三項登記手續之團務委員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由主任委員或團代表 1 人代表行使會員權利。二、個人會員:當年度已個別向本會完成服務員登記,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之個人。但其人數不得超過前一年度團體會員 3 分之 1 。」第 16 條「本會置理事 15 人、監事 5 人,由全體會員選舉之。並由選出之理事、監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 5 人、候補監事 1 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由下列方式產生:「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由下列方式產生:一、團體會員得以書面推薦所屬團務委員會完成前一年度登記之主任委員、委員或服務員 2 人,分別登記為理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如未以書面登記者,則視同放棄,不得異議。二、本屆理事會、監事會得就完成前一年度服務員登記者當中,提名下屆理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若干人。」
四、本會第 11 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必須完成中華民國童軍 113 年度登記,請尚未完成登記者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登記。
五、本會第 11 屆理監事選舉團體會員推薦候選人登記表,請逕行至花蓮縣童軍會網站( https://sco.hlc.edu.tw )【會務最新檔案】瀏覽下載,詳實填寫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JPG 檔, E-mail 至 titus7010@gmail.com 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