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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童軍會表揚優秀童軍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踴躍辦理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由本會依據各童 軍團團務委員會當年度辦理登記人數,以 24 人(8 人 x3 小 隊)獎勵 1 人為基準,採無條件進入法分配獎勵名額。每 位優秀童軍均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 1 紙及財團法人花蓮縣 童軍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
三、相關文件請自附件檔下載,詳實填妥後請團長及主任委員核章掃描,將檔案於 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 E-mail 至本會專用電子信箱 titus7010@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會訂於 112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在...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111 年 11 月 1 日童總燦字第 111324 號函及 111 年 11 月 1 日童總燦字第 111325 號函辦理。
二 、被推薦人應履行年度登記,各類推薦表請詳實填載優良事蹟,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參加中華民國臺灣女童軍總會暨各直轄市、縣(市)女童軍會,或非關童軍活動及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三、各項獎章推薦表請於 11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三)前逕(寄) 送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總務處出納 組長謝博宇彙整,經本會榮譽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填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或臺灣省童軍會,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