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童軍會表揚優秀童軍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踴躍辦理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由本會依據各童 軍團團務委員會當年度辦理登記人數,以 24 人(8 人 x3 小 隊)獎勵 1 人為基準,採無條件進入法分配獎勵名額。每 位優秀童軍均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 1 紙及財團法人花蓮縣 童軍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
三、相關文件請自附件檔下載,詳實填妥後請團長及主任委員核章掃描,將檔案於 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 E-mail 至本會專用電子信箱 titus7010@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會訂於 112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在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辦理「花蓮縣 112 年童軍節慶祝大會暨童軍聯團 活動」,公開頒獎表揚優秀童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