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112 年 10 月 23 日童總燦字第 112408 號函及 112 年 12 月 23 日童總燦字第 112409 號函辦理。
二、被推薦人應履行年度登記,各類推薦表請詳實填載優良事蹟,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參加中華民國臺灣女童軍總會暨各直轄市、縣(市)女童軍會,或非關童軍活動及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三、各項獎章推薦表請於 112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前逕(寄)送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總務處文書組長謝博宇彙整,經本會榮譽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填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或臺灣省童軍會,逾期恕不受理。
四、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旨揭文件請逕行至本站【會務最新檔案】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