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童軍會表揚優秀童軍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踴躍辦理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由本會依據各童軍團團務委員會當年度辦理登記人數,以 24 人(8 人×3 小隊)獎勵 1 人為基準,採無條件進入法分配獎勵名額。每位優秀童軍均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 1 紙及財團法人花蓮縣童軍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
三、旨揭文件請逕至本會網站( https://sco.hlc.edu.tw )「會務公告欄」瀏覽下載,詳實填妥後請團長及主任委員核章掃描,將 PDF 檔案於 11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前 E-mail 至本會專用電子信箱 titus7010@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會訂於 113 年 3 月 10 日(星期日)在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辦理「花蓮縣 113 年童軍節慶祝大會暨童軍聯團活動」,公開頒獎表揚,接受表揚之優秀童軍應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出席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