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總會 112 年 1 月 14 日第 27 屆第 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中華民國童軍進程合格標準『童軍、行義童軍訓練進程』」部分條文業經修訂。
三、為顧及童軍夥伴權益, 110 年 2 月 21 日第 26 屆第 5 次理監事聯 席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童軍進程合格標準『童軍、行義童軍訓練進 程』」相關規定,可延用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各童軍會函報「申請晉級國花級童軍」案件,應檢附申請者「童軍(行 義童軍)晉級手冊」及相關考驗合格證明文件、(填造)晉級名冊及 資料檢核表(含附件一至五)。各童軍會並應確實檢視及審查申請者之晉級手冊所載個人基本資料及考驗紀錄是否繕寫完整,以避免因資料不全無法審查,且造成退補件或補正情形。
五、另各童軍會函報「晉級獅級童軍」或「晉級長城級童軍」之晉級名冊, 亦請參照附件格式填造。
六、請各童軍會確實轉知所屬各童軍團,並於適當之場合進行宣導。
七、相關文件亦置於總會網站「總會組織—各委員會—活動及進程委員 會」。(童軍總會網址:https://www.scou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