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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115 年 10 月 15 日童總倫字第 1150000423 號函辦理。
二、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須完成 115 年童軍登記,並至 115 年 11 月底仍持有童軍手冊者,經所屬童軍會複核通過者, 推薦表請詳實註明被推薦人榮譽事蹟及各項紀錄。童軍總會保有抽查之權,查有虛偽不實、未辦理登記者,得取消 資格。獲獎後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未辦理登記,如 經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獲獎資格,其頒發之獎章及獎狀 應予繳回。
三、優秀童軍獎章推薦表請於 1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前逕( 寄)送「970004 花蓮市鎮國街 120 巷 2 號羅稚皓先生」,逾期恕不受理。經本會榮譽評審委員會擇期召開會議評審後填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四、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旨揭文件請逕行至本會網站-【會務最新檔案】瀏覽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