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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115 年 10 月 15 日童總倫字第 1150000417 號函辦理。
二、各項獎章推薦表請詳實填註全年(114 年 12 月至 115 年 11 月)舉辦訓練與活動期間之優良事蹟,如活動名稱、日期、 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參加中華民國臺灣女童軍總會暨各直轄市、縣(市)女童軍會,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 列入。
三、各項獎章推薦表,請於 1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前逕(寄 )送「970004 花蓮市鎮國街 120 巷 2 號羅稚皓先生」,逾期 恕不受理。經本會榮譽評審委員會擇期召開會議評審後, 填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四、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旨揭文件請逕行至本會網站-【會務最新檔案】瀏覽下 載。
